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做实做细“回访教育” 暖心激励初心使命

时间:2023-11-13 09:10    来源:芜湖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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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即是执纪办案“后半篇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应有之义。近年来,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秉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推动建立“1+11+N(“1”即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11”即11个县市区公安<分>局,“N”即N个基层党组织)回访教育工作机制,对受处理处分民警开展心理疏导和教育,帮助消除思想包袱、重拾信心、激励“问题”民警把组织关爱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工作动力。

一、上下联动,建立回访教育双向反馈工作机制。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工作理念,把回访教育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精准把握回访教育的任务、程序、环节。选取镜湖、鸠江两个主城区分局为首批回访教育试点区,制定《镜湖公安分局受处理处分干部回访工作制度》《鸠江公安分局对受处理处分民警开展回访支持工作暂行规定》,成立受处理处分民警回访支持工作领导小组,由分局纪委书记任组长,统筹协调受处理处分民警的回访教育工作。建立回访教育双向反馈工作机制,与受处理处分人员“键对键、面对面”开展“直接式”回访,听取其对组织处理处分的意见,征询对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受处理处分人员取得的成绩和进步予以鼓励,对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出批评。回访结果及时反馈受处理处分人员单位党组织及领导,同向发力做好受处理处分人员帮教工作。如,镜湖分局某民警在接受暖心回访后感慨:“组织没有对我这个受了处分的人放任自流,多次找我谈心谈话、鼓励帮助,让我感受到了组织的温暖和关爱”。

二、因人施策,制定回访教育个性化工作清单。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分析,受处分干部共同特点是放松了思想改造、动摇了理想信念、迷失了初心使命。为把回访教育谈到点子上、做到心坎里,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因人施策、对症下药,根据受处理处分人员的错误性质和情节、受处理处分期间个人表现等制定回访教育个性化工作清单,内容涵盖重点了解回访对象性格特征及为人处事特点;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及近期学习、工作情况;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的启示;听取所在党组织及群众对回访对象学习、工作的评价;重点了解回访对象有哪些进步或突出表现;回访对象合法权力是否得到保障等六个方面。全面了解受处理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思想认识和改正错误情况,听取诉求,进行疏导,帮助其正视错误、提高认识,消除思想包袱、重拾自信、努力工作。如,某派出所民警在回访教育后受到激励,主动报名参加“抗疫突击队”赶赴繁昌支援抗疫,以实际行动追寻从警初心和使命。

三、严管厚爱,提升回访教育精准监督工作质效。回访教育不仅是对回访对象的再教育,同样也是对一个单位的“政治体检”和警示教育。在处分决定作出1个月内,由副组长带队开展“送纪上门”警示教育,最大限度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效果,把处分决定“一张纸”变成警示教育“一堂课”。“一人一档”建立建全回访教育登记台账,评估回访效果,据实对回访对象思想认识、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方面表现进行“精准画像”,形成回访综合评定,作为回访对象解除处分或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改正错误彻底、工作表现突出的纳入组织视线予以正面关注,尤其是属于留党察看等情形的,按期恢复党员权利;对思想转化不彻底、工作态度消极懈怠的进行重点教育,引导受处分人员对标先进典型,汲取榜样力量,确保思想不掉线,行为不脱轨。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回访教育269人次,改正错误彻底、工作表现突出的5名干部,处理处分期满后得到组织的提拔或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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