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以项目监督为抓手,加强对监督单位招投标项目“标前、标中、标后”关键环节监督。
一是“标前”阶段有提醒。聚焦招投标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管理要求,督促单位压牢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主动对照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文件要求及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同步关注市政府关于招标采购文件编制违反营商环境规定的通报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列席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会议否决不合规的招标方式决策1项并要求进行整改。
二是“标中”阶段有检查。聚焦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评标专家是否严格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标过程记录是否完整等关键点进行监督,发现评标办法不明确、缺少评标过程记录、评委未严格执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等问题。
三是“标后”阶段有跟踪。对项目单位是否对中标人标后合同履约进行监管、项目验收质量控制、资金支付安全规范等关键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发现采购人借用中标单位账户虚列支出、项目验收不及时、验收质量控制环节缺失、合同履约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四是做好招投标监督“后半篇”文章。监督发现问题线索1条,下达监察建议书2份,促进建立完善制度2项,对发现问题整改进行跟踪,相关责任人员受到深刻的警醒教育,对监督单位切实改进作风,强化制度执行,优化营商环境,防控廉洁风险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