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季度全市纪检监察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129件,立案52件,结案4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8人。办理留置案件3件,移送检察机关4人。
处分人员中属于村干部(含普通党员)共16人,占比33.1%,政府机关13人,占比27.1%,事业单位9人,占比18.8%,社区干部(含普通党员)共3人,占比6.3%,企业单位3人,占比6.3%,党务机关2人,占比4.2%,政协机关1人,占比2.1%,人民团体1人,占比2.1%。
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2023年一季度全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72人次,其中,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占比69.8%、20.3%、4.1%、5.8%。
强化精准监督,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依规依纪依法澄清问题,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前行,经过初核失实予以了结2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