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委始终牢记“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坚决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坚持对标看齐,紧扣责任链条,严格落实区委主体责任。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对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组织领导,镜湖区委研究下发《关于成立镜湖区检察院巡察整改指导督导组的通知》,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的镜湖区检察院整改指导督导组,全面负责对区检察院巡察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协调联动。据悉,这是自去年7月以来该区在全市率先出台《区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清单》《区委巡察整改“1+5”工作职责和任务清单》之后,不断夯实区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又一硬实举措。
统筹落实区委主体责任。坚持把巡察工作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监督职责的直接抓手,把巡察利剑牢牢抓在手中。十一届区委以来,认真研究审定新一届区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和全覆盖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和年度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巡察工作重要事项,切实解决制约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难点问题。2022年8月,市委第一指导督导组对镜湖区委巡察工作指导督导反馈意见后,区委及时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整改工作组,针对反馈问题4方面14个细化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标本兼治,强化建章立制,制定29项具体整改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整改到位。坚持用好问责利器,10月对全区16个整改成效评价单位中排名靠后、履行整改职责不力的2个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新官理旧账”“旧官认旧事”,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坚持把巡察工作作为份内之事,当作“书记工程”来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研究、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十一届区委以来,先后主持召开8次区委常委会、6次书记专题会,定期听取巡察工作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和年度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巡察工作重要事项;旗帜鲜明点人点事点问题提出处置意见,交办62件“书记点人点事”事项;17次就巡察工作作出批示,有力地推动了巡察工作深入开展。针对巡察发现中小学校党的建设薄弱问题,区委书记亲自拟定“六个方面”课题,督促组织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认真开展调研,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示范带动全区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推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出台《镜湖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巡察监督工作清单》,督促区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扛起巡察工作政治责任,坚持参加巡察反馈会,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定向把关,对整改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调度指导;指导分管部门和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促进巡察工作与分管领域工作统筹推进,加强对分管领域的教育管理、督促提醒,抓好分管领域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每轮巡察反馈会后,分管区领导能主动跟进、督促指导被巡察单位开展整改工作。今年3月市委第二轮提级交叉巡察反馈会后,分管区领导第一时间到区检察院跟进指导,督促院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推动区检察院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领导小组认真落实组织实施责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委领导下,认真履行组织实施责任,向区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十一届区委以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16次,对巡察工作进行具体部署,着力破解难题、推动落实。研究提出区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组织完成一届任期巡察全覆盖任务;按照巡察方案扎实部署每轮巡察工作;及时充分听取巡察情况汇报、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报告、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成效评价情况报告等,研究部署巡察重要事项,统筹推进全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积极履职,坚持每轮巡察开展中期调研,到各巡察组现场了解工作进展,进行指导和调度。区委巡察办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职能,协助区委落实主体责任,当好领导小组参谋助手。巡察办(组)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圆满完成区委交办的每轮巡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