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次谈话,我深刻意识到最近的工作有所懈怠,感谢组织及时提醒,今后我将会以此为戒,认真履职担当,做一个让组织放心、人民爱戴的好干部。”弋江区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被街道纪工委书记谈话时作出表态。
弋江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综合考量,统筹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针对不同性质的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层层防治,对党员干部全程监督、严格要求,在监督发现问题后对其及时开展教育和帮助,阻断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发展。
立足监督首责,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扎实开展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约谈提醒、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和诫勉等方式及时纠偏,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误发展成大麻烦,守好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2022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45人次,批评教育55人次,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13人次,诫勉谈话12人次,警示谈话1人次。
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精准合理运用四种形态,做到宽严相济,不偏不倚。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查处问题线索的同时,对党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也绝不手软。始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零容忍处置腐败问题和党员违法犯罪,果断稳妥运用后三种形态,实现用查处“极少数”来震慑警醒“大多数”的效果。2022年,区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04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141人次,占总人次的69.1%;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44人次,占总人次的21.6%,前两种形态;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7人次,占总人次的3.4%;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2人次,占总人次的5.9%。
“‘惩’只是手段,其目的是教育、帮助和挽救我们的党员干部。”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会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直坚持下去,打好监督执纪“组合拳”,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做到约束与激励并重,督促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自觉纠偏,拧紧思想螺丝,以更昂扬的姿态积极干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