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党章修正案,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近日,湾沚区纪委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新年派驻(出)监督工作。
会议通报了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全区各派驻机构处理问题线索数和立案数,领学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对重点条文进行了分析、解读。
会议认为,各派驻机构应把纪委工作条例和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赋予的日常监督方式用充分、做到位,提升日常监督在派驻机构工作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等“关键少数”的监督,多渠道动态掌握“关键少数”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检视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职用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维护党章、贯彻宪法以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关键少数”能切实将“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融入血脉化为行动。
会议指出,派驻机构作为常驻部门或行业的监督力量,在了解专业性、特质化、关联度等方面,有天然的“驻”的优势,应充分发挥常驻的有利条件,通过“打深井”式的专项监督,找准开展监督的切入点,抓实服务保障的着力点。坚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把党中央关注点、群众急难愁盼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贯通起来,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尤其要加强对驻在单位二级机构的延伸监督,进一步推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的二级机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成机关与二级机构同题共答、同频共振的氛围。
会议强调,各派驻机构要推动监督单位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特别是针对年轻干部的纪律教育。同时,各派驻机构要坚持严抓执纪办案常在,强化能力建设,增强斗争本领,既对驻在部门敢于较真碰硬,不负权威监督机构之使命,又要对派驻纪检监察干部严肃管理和监督,坚决防范被“围猎”,坚决防治“灯下黑”,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区纪委监委机关作为派出机关将继续坚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管理、指导和服务,进一步统筹谋划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保障等工作,目前已完成了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编制的调动工作,并印发了《芜湖市湾沚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后勤保障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派驻机构办公用品采购、差旅费报销、公务车辆使用等保障工作,有效解决派驻工作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用心下好监督“一盘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