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基层减负须谨防“过度问责”现象

时间:2019-03-25 08:06    来源:芜湖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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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有一种“怪现象”不仅让基层难堪重负,而且还极易诱发文山会海、痕迹主义等形式主义歪风大行其道。这种“怪现象”就是不从基层实际出发,不看工作过程,只要结果没有达到要求,上级部门就会不问青红皂白的挥舞“问责”大棒,动辄一票否决,随意进行处罚。像这种一拍脑袋就问责,其随意问责的后果是,不仅严重挫伤了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而且还会倒逼基层干部为了完成指标而“踩红线”、搞“面子工程”。

“过度问责”看起来是严管,实则是官僚主义作派的任性问责。它们往往打着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旗号,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将诸多不切实际的任务下达给基层,有的甚至将本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工作任务进行“呼叫转移”。这种“甩锅基层”结果是,基层总是处在“权力小、责任大,资源少,事务多”等极不对称的尴尬窘境。基层在上级部门“问责”大棒的压力逼迫下,为了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不得不使出形式主义的套路来应对官僚主义的作派。于是乎搞项目建设不考虑实际效益,只在乎外观形象;召开会议目的不是在贯彻落实上下功夫,而是在宣传报道上做文章,工作成果不是在求实效上见真章,而是在材料包装上下力气,履行职责不是在作为担当上殚精竭虑,而是流于形式上的签单“走过场”。作报告写文章不是有的放矢,而是东拼西凑,一遇到问题不是迎难而上、研究解决,而是避实就虚、推诿扯皮。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由此可见,“过度问责”不仅没有成为层层传导压力,将压力转换成动力的有效手段,而且还会造成加重基层负担,滋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温床。这与中央最近提出的“基层减负年”精神背道而驰。

而要防止“过度问责”现象发生,就必须结合基层实际情况,下任务轻重缓急要合适,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既不能只给任务不给权力,也不能通过“过度问责”来推进工作。

同时,要提高责任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形成明责、履责、问责的清晰链条,构建精准问责机制,唯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问责引起的“乱打”“误伤”现象,为基层营造一个干事创业创新创造的宽松环境,让基层轻装上阵,活力竞相迸发、充分涌流。(芜湖县花桥镇纪委  车景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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