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原民建海南省委主委、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施耀忠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经查,施耀忠在任职省公路设计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勘察设计项目分包、建设工程发包以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贪污公款4.1005万元、收受贿赂人民币246万元。(5月17日央视网)
名校出身的施耀忠,曾经不仅是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海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正厅级领导干部,还是反腐“提案大户”。在过去数年里,施耀忠提交了“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有效遏制‘苍蝇之腐’”等一系列反腐倡廉“经典”提案。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就这样一个反腐“提案大户”,因为贪婪成性、作风腐化而沦为“贪腐大户”,被定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一石激起千层浪。施耀忠落马的信息一出,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其实,像施耀忠这样的落马官员还有不少:大力提倡反腐而被视为“廉政标兵”“反腐先锋”的廖少华;与干部廉政谈话中提出“正确对待权、利、能、廉”,为《扬州勤廉史话》作序的季建业;要求各级干部“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周镇宏……诸如此类的官员都是台上大谈反腐,台下大肆贪腐,让人嗟叹不已,颇值深思。
按理说,施耀忠是经过党多年培养的领导干部,是反腐“提案大户”,张口就是“打虎”“拍蝇”,闭口就是“清正”“廉洁”,应当对党纪国法熟稔于心,落实于行。但私底下,他利欲熏心、公权私用,干着见不得人的勾当,是典型的心口不一的“两面人”。
施耀忠之所以沦为“贪腐大户”,固然与“一切向钱看”“有钱才有面子”的不良社会风气有关,但关键是政治良知失守。古人有云:“物必先腐也,而后虫生之”。这句话的意思是事物往往是自身先腐烂,尔后虫方可寄生,也就是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和决定性因素。党员干部政治是否坚定、作风是否优良、纪律是否严明、为官是否清廉,最根本原因取决于他的思想,取决于他的政治良知。像施耀忠之流在政治上、业务上进步后,本应不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努力干事创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添砖加瓦。然而,随着权力的增大,施耀忠们政治良知渐渐失守,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千方百计为个人谋取私利,甚至大肆贪腐。
另一方面,监督失之于软。明朝杰出政治家张居正曾说:“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经过全党的共同努力,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的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四梁八柱”也已建成。而“贪腐大户”施耀忠在14年间先后70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246万元,与他是“一把手”掌握绝对的权力有关,更重要的是监督失之于软,纪律在贪腐官员面前形同虚设。
从反腐“提案大户”沦为“贪腐大户”,施耀忠贪腐案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笔者认为当前急需提高官员的道德水平、思想素质及党性修养,守住官员的政治良知;同时强化权力监督力度,“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让监督“刚”起来,促使党的各项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三山区纪委监委 乔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