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微腐败”须抓四环节

时间:2018-04-16 14:25    来源:芜湖纪检监察网  
【字体: 】      打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然而,如优亲厚友、截留私分、违规套取、挪用贪污、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屡有发生。惩治种种“微腐败”,需要多部门多管齐下,但关键还在于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打好“预防针”。“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及时打好“预防针”至为重要。一要组织基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要组织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让基层党员干部真正做到知纪守法,用“两把尺子”时常度量自己的行为是否合纪合法。三要组织基层党员干部经常观看警示教育片,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把好“监督关”。首先,“拓宽渠道”,增大监督面,设立多媒体舆论监督平台,建立大信访工作格局。其次,“畅通渠道”,提高监督效率,公开“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内容,公开“微权力”运行流程及运行结果。再次,“延伸渠道”,拉近监督距离,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每个基层党员干部身边。最后,针对多发易发腐败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开展巡察监督和专项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规范运行。    

办好“典型案”。对于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抓早抓小,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特别要在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置群众利益不顾的、对党执政基础威胁大的“典型案件”上做足文章,既将案件放在党纪国法上考量,又将案件摆在当地政治生态中考虑,该从快的从快、该从严的从严、该从重的从重,以达到惩一儆百的效果。

续好“后半篇”。查处“微腐败”案件是治标,如何让治标奔着治本走,就要认真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精心选择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原因、拍摄警示教育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建立预防腐败长效机制等后续措施,力争做到查一件、震一片、慑一方,努力把治标成果转化为治本资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芜湖市三山区纪委监委  乔守建)

打印文章 | 加入收藏 | 分享到:
技术支持:安徽子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yeecm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