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充分体现了党中央面对腐败问题的态度,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杜绝腐败的决心,将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近年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案件,大多离群众最近,不断侵蚀群众的获得感的同时,也破坏了当地的社会风气,直接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极大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削弱党的执政基础。相比“高高在上”的“大老虎”和“狐”,老百姓对“近在眼前”的“苍蝇”式“微腐败”感受更直接、更真切,对此更痛恨。作为村级纪检委员,想就离群众最近的基层工作,如何预防“微腐败”,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强化“小微权力清单”机制。对村级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归纳、审核,编制村级权力清单,梳理出包括重大事项决策、村级工程管理、集体“三资”管理、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救灾救助申请、公共便民服务等在内的31项村级权力内容。同时,将每项权力的法律法规依据、范围界定,办理主体,办理方式、时限要求、纪律界定等,以制度的方式得以明确,确保群众看得懂,村干部做事有依据。
完善公开公示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群众监督,是制约“微权力”的有效途径。基层组织除了要在村部公开栏公示重大事项外,还要把群众关心的事情公示到群众身边。要切实运用好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将纪检监察的“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作为延伸学习内容的有效载体,力求实现“微权力”运行的深度公开,进一步压缩基层“微权力”的寻租空间,打造更加开放、透明、便民的“微权力”公开平台。
健全常态提醒机制。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二种形态,常谈话、多提醒,真正发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用;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廉政文化活动,变案件资源为教育资源,通过案例剖析、廉政党课、谈心谈话等方式,用身边案例警醒身边人。充分发挥廉政文化润物无声功能,促使基层干部树立正确的用权观念。
基层“微腐败”看似微小,但直接损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彻底铲除“微腐败”,就不可能有人民的安宁和社会的稳定。为此我们要严格按照党中央精神指示,不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构筑不想腐的堤坝,增强党员、干部行为的自觉,才能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新局面和新气象。(龙湖街道鲁港村叶海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