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十一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07-10 10:27    来源:芜湖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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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29日至6月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医保局党组进行了巡察。9月27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医保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是强化整改组织领导。巡察情况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迅速部署并提出要求,组织成立了市医保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抓好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研究制定了《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细化分解具体整改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实施台账管理、销号推进,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是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局党组坚持定期对整改工作进行调度,对整改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难点,确保整改不走偏、不走样。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表”,统筹推进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实行台账式和销号式管理。对复杂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方案,列出整改时限,分期分批解决;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三是完善优化长效机制。市医保局党组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立规矩、定制度作为抓整改落实的重要措施,坚持边查边建,统筹推进各项制度机制建设。巡察整改期间共组织制定完善制度29项,其中制订制度15项,修订制度14项,实现了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良好局面,建章立制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

四是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召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听取专项整改汇报并督办,有效加强了巡察整改日常工作调度;在统筹协调全面整改任务的同时,重点抓好推动医保体制改革谋划不深等5项整改任务,严格对标对表,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二、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抓好巡察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不够坚决,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重要论述及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不够深入

(1)针对“理论学习抓的不实”问题。一是增强理论学习意识,增加理论学习的时间,中心组学习在每月一次的基础上再增加一次,确保每2周有一次中心组理论学习,结合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关学习内容,将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摘编》等相关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范围,提高学习效果。二是丰富学习形式,加强互动与交流,将“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奋力走出医保高质量发展新路”进行研讨,结合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案例进行分析等形式,加强理论中心组学习中班子成员的互动与交流。三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加强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形成“第一议题”的常态化、制度化。理论学习中增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紧密联系医保实际工作,加强学用结合,提高全局理论水平指导医保实践工作的能力。2023年10月至12月我局共开展6次中心组学习,结合主题教育案例丰富了学习形式,期间共计召开11次党组会,均已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2)针对“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不够完善”问题。一是加强部门协作,指导各县市区落实《困难群众医疗保障精准帮扶机制》,各县市区医保部门主动对接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由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定期将新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及时推送给医保部门,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及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主动开展追溯救助,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二是积极谋划长护险前期准备。2022-2023年以来,我市多次联合多部门赴外地长护险试点城市进行调研学习。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带队,前往省局、国家局专题汇报,争取试点资质。目前,我市长护险方案已草拟并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下一步待国家、省出台统一的长护险指导意见后,完善我市方案。三是持续关注全省统一的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工作推进情况。根据省级部门统一要求,2023年10月,由省金融局牵头,全省统一的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安徽惠民保”正式上线,“安徽惠民保”上线后各市不再自行开发本统筹区试点的商业健康保险,我市前期推出的“芜优保”2023年停止续保。我局积极配合省、市金融局牵头的“安徽惠民保”参保扩面工作开展,局党组专门部署,主要负责人带队到基层医疗机构宣传动员参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专门参加上线发布会,并现场推介“安徽惠民保”产品,局党组会专题就“安徽惠民保”参保扩面工作进行研究。全市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第一时间明确专人,负责与各承保公司进行对接,点对点提高医保渗透力。同时结合全市“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局领导班子大走访大调研,加强对“安徽惠民保”相关政策的宣传。积极支持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及家庭成员购买“安徽惠民保”,并及时将保费划转承保公司。

(3)针对“推动医保体制改革谋划不深”问题。一是加强调查研究,特别对医保系统内部垂改后的人事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找准垂改后医保系统人事管理难点、堵点。二是通过召开座谈会、党组专题研究等方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分中心(分窗口)管理权限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分中心(窗口)管理权限,分清分局与市中心对分中心(窗口)管理范围和侧重点,明确分中心(窗口)人、财、物管理权限。三是加强沟通和协调,各分局加强与属地党委政府之间沟通联系,建立横向联系机制发挥医保联席会议制度,扩大医保联席会议范围,目前多数县市区分局均加强了与属地党委政府的联系,同时市医保局加强医保系统内部上下沟通和协调,通过定期中心主任驻点、专题协调会议、交流工作经验等方式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针对“推进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发展不够主动”问题。一是积极配合省局开展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安徽省药品目录的推荐工作。2023年根据省局要求,对医疗机构申请的医疗机构制剂申报材料完成材料初审、组织专家论证、医保支付价格协商谈判、上会审定等流程,向省局上报15种芜湖市中医院的医疗机构制剂纳入省基金支付范围推荐目录,2023年12月经省医保、人社、药监3部门联合审批,我市中医院7种医疗机构制剂纳入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通过数量占比接近全省一半。二是积极对标长三角周边城市,持续优化我市医保报销政策。2023年提高银屑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2种门诊慢特病年度报销限额,有效缓解慢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2023年11月印发《关于优化芜湖市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有关事项的通知》,提高学生普通门诊定额包干标准。2023年11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退休准入门槛,更好保障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三是加强与省异地就医管理部门和就医地医疗机构对接,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持卡结算。四是建立外埠专家奖补机制,鼓励异地就医资源引入,进一步提高群众就医便利性。2023年7月以市医改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公立医院外埠专家奖励办法(试行)》,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引进外埠专家来芜诊疗。五是进一步加强经办人员政策培训力度,持续提升经办服务能力水平。

(5)针对“推进‘三医联动’不够有力”问题。一是建立部门会商协同机制。为加强“三医”改革统筹,促进卫生、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1月以市医改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关于建立市医保卫健部门重大事项会商机制的通知》,成立会商领导组,分管卫健、医保的副市长任领导组主任,领导组协调全市“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及各项相关工作,同时明确会商范围及内容、工作流程。二是通过各类“同病同价”举措,推动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制定相关政策时充分征求卫健部门意见,将“三医联动”做到实处。2023年6月印发《关于调整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日间手术有关政策的通知》《芜湖市基层医疗机构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8月印发《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基层病种有关事项的通知》。积极配合推动芜湖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三是以DIP实际运行数据为支撑、以医疗机构诉求为着力点,持续完善DIP付费制度体系,建立核心要素动态调整机制。2023年5月印发《芜湖市DIP付费特例单议管理办法》。2023年9月印发《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病种分值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四是助力提升本地诊疗水平,减少医疗资源外流。2023年7月以医改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公立医院外埠专家奖励办法(试行)》。2023年8月会同卫健、财政联合印发《医保引导分级诊疗、助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2023年11月,进一步印发《关于定期申报拨付库内外埠专家奖励资金的通知》,鼓励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申报外埠专家奖励。五是结合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及时完善考核指标,充分发挥基金调节作用。2023年5月印发《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调节金管理办法》。2023年11月印发《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管理季度点评工作方案》。

2.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6)针对“推进信息化建设统筹谋划不够”问题。一是召开全市医保系统一季度、三季度基金监管和信息化协调会,对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二是前往县市区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房进行医保信息化标准化情况调研,详细了解定点医药机构在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当中的困难以及建议,对于技术上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开展2023年芜湖市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分析,谋划2024年医保信息化建设。三是芜湖市智慧医保平台共5个子系统,前期已上线3个子系统。2023年4月份上线智慧医保平台基层代办子系统。在繁昌区、南陵县召开医保基层公共服务事项培训会议,介绍基层代办子系统操作使用;建立“芜湖基层代办运维群”,系统工程师在群里可立即处理基层代办人员在经办过程中遇到的系统问题,目前该群已有218名县区工作人员,截止2023年12月份智慧医保基层代办子系统全市总办件量189479件。2023年7月份上线智慧医保平台电子签章子系统,免费为两定机构提供电子印章签约服务,截止2023年12月底已完成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协议签订1520家,有效减轻两定机构负担。四是与卫健等医药主管部门进行对接,建立“医保支持平台”,及时协调处理定点医药机构在信息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五是印发《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2023年度考核办法》,在对定点医药机构的考核标准中,将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全场景应用及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作为对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的标准。制定《关于2023年医保基金年终清算考核指标的说明》将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化标准建设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六是已开通医保经办和监管部门省招采平台相关权限,相关人员可以在系统中查询药品挂网目录以及药品采购明细情况。

(7)针对“推进药品带量采购持续发力不够”问题。一是分析1-5批药品集采基层任务量完成情况。二是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采工作调研。三是月度工作提示,督促指导县区完成基层医疗机构任务量完成。四是深入一线,强化基层医疗机构集采政策宣传积极推进工作。五是加强基层药品集采管理工作培训,举办专题培训班。六是完成1-5批次及第一批次年、第二批次年结余留用资金分配工作。七是完成我市第二到第五批次带量采购约定采购量,通过省级考核。八是制定《集采政策落实全流程管理工作制度》。

3.履行主责主业存在短板

(8)针对“基本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不健全”问题。一是持续贯彻落实国家、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每年根据国家、省文件,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文件。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阶段性开展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工作。2023年6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参保扩面工作,参保扩面期间,芜湖市职工和居民共计新增参保3.55万人。2023年11月印发《关于优化芜湖市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有关事项的通知》,提高学生普通门诊定额包干标准,扩大参保人群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2023年12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优化我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政策,通过对连续参保人员门诊待遇倾斜,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截至2023年底,我市基本医保参保率98.59%,高于国家要求的大于95%的参保覆盖面要求。二是积极对标长三角发达城市,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持续优化我市医保报销政策。2023年提高银屑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2种门诊慢特病年度报销限额,有效缓解慢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9)针对“医保基金监管不严实”问题。一是印发了《2023年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考核细则》,对定点医药机构的违规行为查处纳入对医保各分局的考核,并作为分局基金监管工作考核的主要指标,落实属地的监管责任。印发《芜湖市医保基金监管线索办理工作规程》规范医保基金监管线索全流程处理规则,明确芜湖市医疗保障局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在线索办理工作中的职责边界和工作协同,健全医保基金监管线索办理工作机制和闭环管理机制。印发了《2024年度市监管中心重点监管项目计划》,将重点监管检查工作按项目开展,并由牵头部门和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二是2023年全年已完成定点医药机构日常稽核及全覆盖专项检查覆盖率100%。在2023年检查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医保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抽查依据、检查事项的层级、内容方式等,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执法人员名录库,对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抽查的工作程序、项目、方法、依据等。三是通过基金监管季度协调会持续调整优化芜湖市医保智能监控系统规则;2023年12月1日已正式启动国家(安徽)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控系统,保障我市原用智能监控系统与国家(安徽)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控系统平稳过度。四是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成功申请成为国家医保局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城市之一,通过广泛调研并对比各反欺诈大数据应用供应商产品特色,制定了芜湖市医保反欺诈大数据模型的构建思路和方向。五是围绕“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主题,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浓厚氛围。六是继续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内部人员培训交流。开展交叉互查,以查带练的方式提升业务能力。

(10)针对“医保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问题。一是印发《芜湖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规程(试行)》,全面规范和加强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二是深入推进医保15分钟服务圈建设,2023年度规范全市51个镇(街道)、村(社区)医保服务点建设,其中鸠江和三山分别为2个和3个,实现了全市15分钟医保服务圈服务点全覆盖。三是使用医保经办能力提升资金为各级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配置自助服务机、刷脸设备等经办设施,进一步增强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四是2023年5月15日起在全市实行“全市通办”,将除救助外的30项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市通办”清单,实现市、县(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一门进”“一窗办”,截止2023年12月底全市通办1457件。五是不断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和能力,实现82个小项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2023年共受理网办业务100余万件。六是扎实开展全市医保经办人员比武练兵活动,积极组织全市四级医保经办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练兵比武活动,不断强化医保经办队伍建设。七是目前已全面落实国家十六项、省三批次共二十一项便民措施,同时结合实际积极推出“全市通办”、国谈药品预约代购、芜湖马鞍山双向转诊免备案等多项本地便民举措,极大方便了群众就医和办理医保服务事项。八是完成2023年度全市各县区开展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评价,各县市区各项经办工作完成质量整体良好,评价得分作为全市各县市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考核中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得分。

4.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和能力不强

(11)针对“风险研判能力有待提升”问题。一是开展信访处置知识培训,提高医保工作人员信访分析研判和应对医保领域信访风险的引导处置能力。二是每周召开群众诉求分析会,按季度形成信访和12345热线分析研判报告,深入研判信访风险点,为优化举措和完善政策提供指引;定期召开群众诉求分析会,深入研判信访舆情风险点。三是运用老百姓更通俗易懂,更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医保政策,同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级权威媒体等发布医保政策知识,不断提高医保政策知晓率。四是2024年1-3月,市医保局群众诉求总量下降;根据2024年2月份全市群众诉求感应系统情况通报,市医保局在市直单位中综合排名第5位。五是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主动作为、优化政策,尽最大努力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医保烦心事、难心事。

(12)针对“风险预警防控能力尚显薄弱”问题。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报告的通知》,从2023年二季度开始,按季度开展针对性的业务分析和基金运行分析,加强基金分析的深度和广度。二是对医保基金运行实行年初预算、季度分析报告、年终决算的全过程管理。三是完善门慢特病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分值付费管理办法、DIP支付政策、积极做好居民参保扩面工作,不断加强基金监管,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四是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建议。省医保局即将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统一居民医保保障待遇方案、统一职工医保筹资与保障待遇政策框架等配套文件。

(13)针对“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存在不足”问题。一是压紧压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首信首访工作,强化重大风险研判报告、统筹化解。二是制定芜湖市医疗保障局突发事件风险应急处置总体预案,进一步规范信访分析研判会制度,每周分析研判、及时研究化解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建立群众诉求分级办理调度制度。三是新政策调整前后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医保惠民系列微视频8个,通过真实案例对各项医保新政进行解读。与电梯新媒体签订宣传合同,2023年12月全月在全市写字楼、小区、商场等人流密集处利用电梯淘屏播放医保政策宣传视频。制作医保政策“明白纸”,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市级媒体上发布,不断提高医保政策知晓率。主动向主流媒体推送理论政策宣传,被国家级及省级以上媒体采用260篇,市级媒体202篇,市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725篇,持续提升舆论引导力。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整治不够彻底,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不够强

5.“两个责任”未能落实落细

(14)针对“主体责任扛的不牢”问题。一是深入学习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相关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召开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巡察期间及时成立或调整全面从严治党、统一战线、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二是印发《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党风廉政谈心谈话制度》,规定了日常谈心谈话、任职谈话、提醒谈话等多种形式。严格落实班子成员谈话谈心制度,制定谈话谈心计划与内容,规范谈话谈心过程,以召开全市医保季度点评会为契机开展全市医保系统干部廉洁自律谈心谈话,共同推动工作的规范和提升。截至2024年一季度与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14人次,干部任前谈话12人次,实现全覆盖。三是重新梳理医保系统廉政风险点,通过印发《芜湖市医疗保障系统廉政风险一览表》,将全市医保系统领域廉政风险梳理成章,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四是组织党员干部前往市反腐倡廉教育馆开展警示教育,观看反腐专题纪录片《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在深入学习基础上,用南陵分局发生的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强化思想警醒,增强行动自觉。

(15)针对“‘第一责任人’责任压得不实”问题。一是严格责任促落实,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二是将党内监督列入班子成员谈话谈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开展谈话谈心与廉政提醒。2023年11月16日全市医保工作三季度点评会后,对分局主要负责人集体廉政谈话,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同时在今后局内所有重要会议均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参加,自觉接受监督。

(16)针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一是深入学习党风廉政责任制相关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二是将党风廉政要求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开展,在开展医保业务工作中,增加纪律要求内容。三是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下属单位班子之间开展全覆盖提醒谈话,强化提醒监督工作,增强人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四是市医保局组织开展部分项目资金审计工作,规范资金使用情况;“三重一大”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6.作风建设不扎实

(17)针对“宗旨意识有所淡化”问题。一是持续加强医保为民服务宗旨意识。2023年5月印发《芜湖市医疗保障局“群众满意度”再提升工作方案》,有效促进医保系统为民办实事,提升群众满意度。立足针对参保居民就医购药需求,结合我市实际,2023年3月,局行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实施居民“双通道”购买非抗癌谈判药直接结算,2023年4月1日正式执行。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政策的宣传,确保惠民政策落地见效。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慢病患者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便捷性,2024年1月,我市印发《芜湖市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及“双通道”药店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供药保障作用,推动“国谈药”惠民政策落地。二是常态化开展医疗机构专题培训。通过专家授课、部门沟通、现场测验等方式,提高医疗机构对医保政策的理解和认知。2023年2月、7月分别组织召开芜湖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培训会。2023年6月,印发《2023-2024年度芜湖市医保经办系统练兵比武活动实施方案》,提高医保经办人员业务水平。2023年8月组织召开医疗机构医保办主任医保管理专题培训;加大对医疗机构医保办工作人员的考评,提高医保办工作人员沟通医疗、医保能力水平。2023年11月印发《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管理季度点评工作方案》,推进定点医药机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18)针对“‘四风’整治不够彻底”问题。一是进一步强化精简公文为基层减负的思想意识,召开全市医保系统公文写作规范培训会,邀请市政府办专家授课,强调文件制定规定、文件统计口径等内容。二是进一步加强发文审查,严格对照为基层减负精文减会相关精神,修订机关文号管理规定,严把发文口径。2023年全年规范性发文较2022年同期下降9.5%。三是强化调研谋划,做实做细基层调研。2023年聚焦医保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如门诊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分值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运行、医保市级体制垂改、异地就医、健全芜湖市医保基金安全监管体系、“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等工作,选定调研课题,制定调研计划,综合运用座谈访谈、入户走访、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等多种形式,认真收集梳理意见建议,全年共组织开展集中交流3次,形成调研报告8篇,研究出台工作整体提升举措6条,切实提高各项工作质效。2024年,遴选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调研主题10条,并明确责任单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19)针对“效能建设问题较多”问题。一是对两名当事人及时给予严肃处理,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讨,进行谈话告诫,扣除当月窗口绩效奖金,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二是建章立制,对效能管理工作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印发《芜湖市医保中心效能管理制度》,明确对效能问题的认定和处罚标准,同时将效能工作与考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效能管理实行闭环管理。三是强化考核,印发《关于对全市医保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日常评价工作的通知》(芜医保党组〔2023〕19 号)、《关于印发<芜湖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窗口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全体工作人员日常考核管理,严格按制度开展评价和考核工作,强化结果应用,将效能建设情况与人员评价考核挂钩,充分发挥激励和引导作用。四是扎实开展全市医保经办人员比武练兵活动,将全市四级医保经办人员全部纳入到活动中,举办擂台赛2场,编制试卷近百套,制作政策解读28个和短视频6个,开展专题培训和测试30多场,培训和测试千余人次,“上挂下派”以干代练800多人次,培育出一批“政策熟、业务专、本领强”的业务能手,有力提升了医保经办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7.内控管理不够严格

(20)针对“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存在盲区”问题。一是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芜湖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4〕73号)。二是对部分专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均已整改完毕。三是对2022年各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并下发问题清单和整改通知,均已整改完毕。

(21)针对“招标采购程序不合规范”问题。一是修改完善局机关内部采购办法,印发了《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按项目招标邀请外单位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加强招标采购过程中关键环节的监管,规范评审记录,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公正、透明。二是印发《关于开展采购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分局、直属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对上一轮巡察整改以来的采购项目进行自查自纠。三是邀请财政局专家开展政府采购相关专题培训,加强全体干部职工财经纪律、采购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防范廉政风险。

(22)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严”问题。一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分中心(分窗口)管理权限的通知》,对分中心(分窗口)固定资产管理权限等进行明确划分。二是印发《芜湖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医保体制调整固定资产划转工作的通知》,对分中心(分窗口)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归属划分,纳入相应的市中心资产管理系统。三是局机关调拨市监管中心的办公设备,按要求完成了资产划拨手续。

(23)针对“内部审计质效不高”问题。一是将单位内审职能调整至市监管中心,局内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管中心,制定年度内审计划与监管计划同步开展,定期向审计部门报送单位及内部审计情况。二是审计项目启动后,加强审计项目人员之间的培训与沟通,做到及时掌握审计项目进展,确保审计工作按期完成。三是加强审计整改落实,确保审计结果运用到位,保证审计工作取得成效。四是加强2024年项目预算编制申报,使项目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按照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预算申报,并按季度统计汇总项目资金使用进度,督促各分局各中心按季度使用项目资金,以减少部分项目资金预算与支出偏离度较大的问题。

(三)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人才队伍建设有短板

8.党的建设工作质效不佳

(24)针对“党建工作责任压得不实”问题。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已于2023年11月经市直机关工委批准,配备到位,持续加强对党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组织战斗力。二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组织生活,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落实党支部评议机制,机关党委组织开展2023年支部书记述职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基层党支部工作顺利推进。四是认真开展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立领导小组高规格推进主题教育各项环节工作,抓实主题教育理论学习及调查研究,认真开展检视整改,以问题清单整改贯穿主题教育始终,确保整改常态长效。五是召开全市医保系统公文写作规范培训会,邀请市政府办专家授课,介绍了公文及公文写作的特点,重点讲解总结材料、经验材料、汇报材料等几种常见材料的结构内容和写作要点,交流写材料的体会。

(25)针对“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严”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党组会议事规则,规范召开党组会。二是明确党组议事内容,准备把握“三重一大”事项,应上尽上,杜绝行政办公会代替党组会的情况出现。

(26)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不力”问题。一是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和程序纳入支委会及党员大会学习内容,并将相关学习内容纳入专题组织生活会及党员评议方案中,确保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程序规范,会议记录完整。二是在认真开展研究思考的基础上,机关党委牵头做好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扩大市医保局机关党支部“守医保初心 促民生福祉”党建品牌影响力,各下属事业单位分别创建了自己的党建品牌,如市价采中心创建“芜价先锋 医路同行”党建品牌,市监管中心创建“医保监管 亮剑护民”党建品牌,市医保中心创建“星医保,心服务”党建品牌,充分发挥党建引领旗帜作用。三是机关党委于2024年1月11日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医保局机关党委下属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加强对各支部党建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9.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27)针对“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问题。一是2023年下半年市医保局在参加市遴选中,择优遴选1名财务专业人才,1名软件工程专业人才,目前2名同志已到业务岗位进入试用期程序。二是从申报2024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起,优先申报2名会计专业、2名临床医学类专业人才。三是为了明确监管中心与市局基金科的管理权限问题,梳理监管流程,制定《芜湖市医保基金监管线索办理工作规程(试行)》,明确各类举报交办线索处理办法,加强监管闭环管理。四是对第三方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在全市医保系统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的通知》,规范日常考核流程,加强考核结果运用。

(28)针对“干部配备不合理”问题。一是加强后备力量储备。健全年轻干部培养教育体系,重点建立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结合医保重点工作,把优秀年轻干部推向“百日实训”、到村任职等重点难点平台接受锻炼,多压担子。二是配备重点科室人员。对综合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规划财务和法规科等重点科室正职全部配齐。三是结合调整分局领导班子。调整南陵分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名,充实南陵分局领导班子力量,目前平均年龄较之前下降了2.2岁。选拔任用一名82年副科级干部任湾沚分局局长,确保新老干部顺利交接,分局工作稳步开展。

(29)针对“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新修订《芜湖市医疗保障局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将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各县市区分局、直属分局、机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的在职科级干部的出国(境)证件统一由市医保局组织人事科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共有34人签订了无出国(境)证件承诺书。加强因私出国(境)工作规范,按照“凡用必审”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制定内部证件领取使用履行审批程序及台账。按照“用后速还”的原则,实施限时归还制度,做到“重规范、严执行”。截止2024年一季度,完成1名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审批手续。二是进一步修改完善医保系统请销假制度,印发《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严格规定了全市医保系统工作人员请销假程序,并对各部门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制定不同的请销假流程,从请假源头规范了各类请假程序的审核,做到上下标准统一。

10.干部担当作为存在不足

(30)针对“争先创优不够”问题。一是印刷13260份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海报,并联系第三方公司制作医保码结算宣传贴画,分发至全市所有定点医疗进行宣传,同时安排人员走进医药机构指导操作使用。二是市医疗保障局集中采购医保刷脸设备,有效解决了无智能手机的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电子医保凭证就医结算的问题。三是前往县市区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房医保信息化情况进行调研,详细了解定点医药机构在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过程中的存在的困难,对于技术上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标省局信息化考核指标,举一反三,对医保移动支付应用、编码应用、电子票据应用、医保钉钉应用情况进行摸排督导。四是多措并举,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走进定点医药机构和基层乡镇开展开政策宣传70多场,累计发放宣传单页17万余份,发送医保政策宣传短信294.33万条,在医疗机构、高铁站等公共场合设置宣传展板30余块块,张贴宣传海报万余份。下发5期异地就医工作提示单并走访。五是扎实开展全市医保经办人员比武练兵活动,将全市四级医保经办人员全部纳入到活动中,举办擂台赛2场,编制试卷近百套,制作政策解读28个和短视频6个,开展专题培训和测试30多场,培训和测试千余人次,“上挂下派”以干代练800多人次,培育出一批“政策熟、业务专、本领强”的业务能手,有力提升了医保经办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1)针对“责任意识不强”问题。一是成立局信访处置工作专班,建立信访分析研判会议制度,每月梳理分析群众诉求突出问题,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研判化解,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召开全市医保系统基金监管和信息化协调会,对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繁昌区、南陵县召开医保基层公共服务事项培训会议,介绍基层代办子系统操作使用;建立“芜湖基层代办运维专班”,系统工程师随时处理基层代办人员在经办过程中遇到的系统处理问题。截止12月份智慧医保基层代办子系统全市总办件量189479件。制作电子协议管理子系统、慢性病管理子系统、数据共享子系统、综合柜员制业务管理子系统、电子票据子系统操作文档,通过工作群发放至系统使用人员,工作人员可以随时查阅,增加工作便利性。三是完成电子签章系统采购工作,由市医保局统一采购电子签章,免费为全市两定机构进行服务,截止12月底已完成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协议签订1520家,有效提高智慧医保使用率。四是前往县市区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房调研,听取芜湖智慧医保建设情况的建议,并建立“芜湖市定点医疗机构问题处理”机制,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及时反馈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系统工程师可以及时解决问题。五是完成市局信息科和监管中心信息化科合署办公,明确职责,共同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六是将医保电子凭证申请激活率、结算率纳入到《2023年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考核细则》中;每月对各县区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不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八项规定、作风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适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二)抓好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对基本完成整改的事项,要加强部署、抓紧抓实,持续跟踪督办,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长期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要持之以恒、盯紧看牢,巩固整改成效。

(三)全面从严治党。以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医疗保障改革发展中的各项问题,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回应民生关切,推进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3881303;邮政信箱:芜湖市民服务中心C1座911室;电子邮箱:whsybjrsk@163.com。


附件:芜湖市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十一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4年7月8日    




芜湖市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十一届市委第四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29日至6月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进行了巡察。9月27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价采中心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价采中心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作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实践抓紧抓好。为抓好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价采中心召开整改专题会议4次,召开整改推进调度工作会议5次。成立了由中心主任为组长的配合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芜湖市价采中心巡察整改责任交接机制方案》,实现责任的无缝对接和层层落实。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各科室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开展。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中心认真研究分析巡察整改反馈意见,针对学用结合不够紧密、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不够有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市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具体内容,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提出整改具体措施,落实相关责任领导,列出完成具体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整改台账销账制度,确保每一个具体问题切实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价采中心边整改、边总结,及时总结整改工作经验,把立规矩、定制度作为抓整改落实的重要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对现有20项制度,严格对照现行规定,重新进行了梳理、检查,其中废止制度8项,新制订制度8项,修改制度12项。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四是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在统筹协调全面整改任务的同时,重点抓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等5项整改任务,严格对标对表,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二、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抓好巡察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学用结合不够紧密

1.针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制定学习计划,发放学习资料,组织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相结合;二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月一次党员活动日和志愿者活动;三是强化理论学习,开展学习交流研讨及对学习情况进行知识测试;四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业务工作开展,讨论形成两份业务工作分析报告《芜湖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情况分析报告》《芜湖市药品耗材集采政策工作落实情况分析报告》。总结2023年度工作,形成《芜湖市药品耗材集采工作及结余留用情况分析报告(2023年)》《2023年度药品价格监测分析报告》;五是根据《市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采购结算职能回归工作实施方案》,按计划完成衔接期、过渡期各项工作,主动服务医院,做好采购职能回归工作;六是按季度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深入公立医院进行现场工作对接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七是面向全市及基层医疗机构举办药品集采管理工作培训2次,促进医院药品采购流程规范;八是我市公立医院均已实行药品耗材省网平台阳光采购,中心开展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月度提示,对未完成医院点名提醒,促进采购约定量完成;九是梳理建立药品网上采购目录变更确认流程、医药价格监测流程等一系列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医院采购指导;十是将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政策文件进行汇编,发给医院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培训并指导医院规范开展采购工作;十一是分析总结药品价格监测工作,进一步规范优化药品价格监测流程,修订药品价格监测制度;十二是建立区域内立体化的价格监测网络;十三是制订药品价格监测结果运用规则;十四是常态化开展药品价格监测工作,按照月中报告提示、月底反馈、现场核查的闭环方式开展,全市重点药品监测目录为178个较上年度增加44个,截止2024年3月底按规程动态调整监测目录至206个;十五是制订价采中心内部药品价格监测流程内控制度并落实。  

(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不够有力

2.针对“落实国家药品集采政策力度不够”问题。一是分析1-5批药品集采基层任务量完成情况(分析报告),自查自纠;二是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采工作调研,为落实集采工作提出建议;三是月度工作提示,直接指明问题,督促指导县区完成基层医疗机构任务量完成;四是深入一线,强化基层医疗机构集采政策宣传积极推进工作;五是加强基层药品集采管理工作培训,举办专题培训班;六是完成1-5批次及第一批次年、第二批次年结余留用资金分配工作;七是经过努力,我市总体完成第二到第五批次带量采购约定采购量,通过省级考核;八是制定《市价采中心集采政策落实全流程管理工作制度》;九是完成全市高值耗材网采情况及原因调查摸底,形成报告,对需要省采中心协助的问题,书面报告;十是按月度对各公立医院进行高值耗材网采工作提示,对各类耗材网采情况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医院存在问题;十一是对网采进度滞后的医药机构开展现场督促:如对人工关节等集采项目因系统原因,收集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数据;十二是进行半年及年度网采情况通报,对全市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网采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十三是完成我市公立医院医用耗材网采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

(三)价格动态监测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3.针对“2022年4月市价采中心成立后,面对职能调整,领导班子主动适应、转型创新不够”问题。一是适应职能转变,开展新职能业务学习,分别以药品、耗材、医药价格监测三个专题进行业务培训,ppt讲课;二是创新医药价格监测,拓展全市医药价格监测网,哨点布局增至32个,明确监测工作内容及年度工作安排,代拟《芜湖市医药价格监测制度》已印发执行;三是月度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对涉及“未严格落实带量采购中标结果”“医院实际采购价与省平台采购价存在差异”问题医院进行提示后均及时整改下调价格;四是完成《芜湖市公立医疗机构2022年至2023年药品价格上涨情况调研报告》,分析原因,提出相关解决方案;五是积极推动药品价格监测结果运用,印发《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监测结果运用规则》并落实;六是进行2023年度药品价格监测情况通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相关建议。    

(四)抓党建工作不够严实

4.针对“2020-2022年党建工作计划照搬照抄”问题。一是认真讨论制定2022-2023年度党支部工作总结及2023-2024年工作计划,结合年度重点工作,杜绝照搬照抄;二是中心主任办公会、支委会讨论党支部工作;三是2023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前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谈心谈话制度;四是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员干部进行认真自我批评,并在会上进行相互批评同时做好记录,高质量完成专题组织生活会;五是党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五)干部监督管理不够严格

5.针对“考勤制度执行不严”问题。一是加强制度学习,严明工作纪律;二是修订请销假制度等,加强内控管理;三是将考勤内容纳入工作人员日常考核,《芜湖市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日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中日常评价指标分为出勤、工作表现、工作完成质量三项指标;四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相关文件;五是积极配合医保局党组,做好选人用人中的各项工作;六是建章立制,规范涉及选人用人相关制度,修订完善《芜湖市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事制度》《芜湖市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三、不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持续抓好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

整改力度不减。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进一步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巡察反馈问题和工作建议不折不扣全面落实。

二是着力建章立制。在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全面加强制度创新,适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巩固成果、堵住漏洞,坚决杜绝巡察反馈问题再反弹,确保“不贰过”。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把整改落实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一次难得机遇,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力争推动价采中心各方面工作得到新的提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3936105;邮政信箱:芜湖市民服务中心C1座883室;电子邮箱:whsjczx2022@163.com。



芜湖市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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