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廉笔记】第十六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读”家心得

时间:2024-05-31 17:52    来源:芜湖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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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5日芜湖全民共读计划第四十一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开讲,让我们听听青廉先锋队的“读”家心得。

黄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三级主任科员):5月25日,我认真聆听了“芜湖共读”强舸教授所作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再次翻开这本书,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是要靠严明纪律。”回顾党的纪律建设发展历程,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新中国成立后,亦或是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严明的纪律都有力推动了不同时期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取得举世瞩目伟大成就的重要保证。

新修订的《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的实际行动。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认真学习处分条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信仰,思想上与党中央同心同德,行动上步调一致。要严格遵守处分条例,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为加快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向玲(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也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保护线。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党员干部标明了“触雷区”,划出了“责任地”,也吹响了“冲锋号”。广大党员干部须自觉主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什么可以干、什么不可为,既有敬畏心又有精气神,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监督者,自身要接受监督;执纪者,自身要严守纪律;反腐者,自身要廉洁不腐。通过“芜湖共读”平台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我更为深刻地认识到,《条例》是对全党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更要率先遵守,形成自觉。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将以更高标准严格自我约束,切实用党的纪律校正思想和行为。


徐华青(市纪委监委组织部一级科员):5月25日晚上的“芜湖共读”,强舸教授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解读,让我们更加全面深入领会《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

作为党纪的捍卫者、执行者,《条例》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根本遵循。我们不仅要学深学透《条例》,更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学思践悟,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一是要带着使命感学。纪检监察干部学懂弄通《条例》是履行好职责的先决条件,因此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二是要带着敬畏感学。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以《条例》为镜,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三是要带着责任感学。《条例》学不好,纪检监察工作一定干不好,要将《条例》当作“看家本领”,做到学用结合,为正确履行监督执纪执法职责提供坚实保障。


周浩(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一级科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彰显了铁的纪律,犹如一把高悬的“利剑”,时刻提醒我们要葆有一颗敬畏之心,守住底线,不触碰“高压线”。

通过此次“芜湖共读”特别课程的学习,我更加领悟到新修订的《条例》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深学细照、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将铁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要贯彻好、执行好《条例》,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黄颖(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工作人员):5月25日,“芜湖共读计划”推出了直播共读书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深刻感受到了党纪的庄严与权威。《条例》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是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作为踏上工作岗位不久的年轻干部,我们更应深知“扣好第一粒扣子”的重要性,要以“更高站位”认识党纪学习教育,夯实信仰根基,滋养精神之源,筑牢思想堤坝;要以“更严要求”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牢固铭刻“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思想烙印;要以“更实作风”贯彻党纪学习教育,对照党纪校准自己的价值坐标,不断完善自我,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塑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在遵守、执行和维护纪律上走在前、作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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