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论述,进一步发挥特约监察员监督职能和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不断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安徽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和《芜湖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芜湖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丁莉(女)、王娇娇(女)、叶勇、刘涛、苏家明、李坤滋、杨安娜(女)、汪安宁、汪金龙、张勇、张贵平(女)、陈定仁、袁中才、奚要武、黄贵丽(女)为市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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