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十一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反馈结束,市委巡察办精心谋划,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困难,迅即启动本轮巡察整改工作。截至4月6日,39个被巡单位党组织的整改培训资料和相关要求,已全部发放和布置到位,各被巡单位整改工作已按要求全面展开。
市委巡察办紧扣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精神,围绕“三个突出”,明确整改重点,推进落实本轮巡察整改工作。
突出“总责”和“一岗双责”。在明确被巡单位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强调被巡单位“一把手”要对巡察整改负“总责”,带头领办市委书记点人点事事项和重点难点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全面认真履行整改“一岗双责”,推动职责范围内整改任务不打折扣,落到实处。
突出“清单+闭环”和“整改+治理”。被巡单位党组织在整改工作中,要围绕巡察反馈意见,逐项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每一个问题都要有明确的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常态化推进,闭环运行。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基础上,要求被巡单位党组织举一反三,将解决突出问题与提升治理能力有机结合,补齐短板,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突出“牵头”功能和“协同”效应。全面贯彻《意见》精神,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基础上,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牵头组织对被巡单位党组织的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进行审核、牵头组织开展巡察整改验收评估等工作。组织部门、巡察办、巡察组积极履行好“协同”职责,协同纪检监察机关合力抓好巡察整改,形成纪组联动、纪巡联动的综合“协同”效应。
本轮巡察集中整改期为三个月,自4月上旬开始,7月上旬结束。集中整改期结束后,市委巡察办将对被巡单位党组织落实整改情况集中组织开展验收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