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围绕“四个方面”
迅速完善“与驻在部门党组会商”机制

时间:2021-12-17 16:14    来源:芜湖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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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加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商机制建设的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派驻监督,贯通协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与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党组沟通协调,提升监督实效,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分别与对口联系的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市委组织部等7家驻在部门党组进行专门商谈对接,围绕“四个方面”迅速完善“与驻在部门党组会商”机制。

明确会商工作责任人。确定会商工作责任人,是纪检监察组及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联络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必要时提请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派员参加,研究解决驻在部门工作中的大事、要事、难事、急事。目前,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7家驻在部门、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都已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具体对接落实会商工作。

明确会商内容方式。会商内容主要是驻在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情况,采取定期会商和专题会商方式。定期会商主要针对驻在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局性工作开展,一般由纪检监察组提起,至少每半年召开 1次。专题会商主要针对驻在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关专项工作、具体问题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起。

确保会商工作成效。明确责任分工,针对会商事项的落实,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党组,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细化工作举措,责任到人。加强跟踪督办,形成监督闭环,驻在部门党组明确有关分管负责人牵头抓好会商督办事项的推进落实,纪检监察组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提请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启动“室组”联动监督,确保会商工作取得实效。

抓好会商成果运用。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党组及时梳理汇总会商成果,主动向上级党委报告,向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报送,作为研判驻在部门政治生态情况的重要参考,作为评价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及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评选评优等综合研判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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