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哨所”作用,高沟镇纪委从机构设置、工作制度、日常监督和管理考核四方面规范和促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高效履职。
规范机构设置,强化组织保障。镇纪委严把选人用人关口,在换届过程中,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提名人选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选出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群众认可的人选。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选举和配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设委员3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
规范工作制度,增强监督实效。统一办公标准,达到“六有”,即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保障。统一工作制度,细化明确工作职责,让村(居)务监委会成员知道应该干什么,怎么干,避免一件事情多头管理的现象,提升监督实效。
规范日常监督,提高履职能力。镇纪委每月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工作台账等方式,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并有针对性的进行业务指导,对督查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提醒,以此促进高效履职,真正发挥好“监督哨所”的作用,织密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
规范管理考核,促进履职担当。为加大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管理和考核,进一步发挥其职能作用,制定了《高沟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管理考核办法》,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测评考核两种方式加权计分,并将考核结果和年终评优评先结合起来,以严格考核促进工作落实,保证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监督执纪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