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委巡察办:三举措助力巡察整改

时间:2021-08-13 10:36    来源:芜湖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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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21日至12月10日,繁昌区委3个巡察组对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等10个区委部门(区直单位)以及11个二级机构(单位)开展巡察或“回头看”。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6日,区委巡察组向21个单位党组织进行了反馈。根据反馈意见,区委巡察办督促各单位党组织针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

部门联动,开展巡察整改督查。按照中央、省委巡视办领导的讲话精神和市纪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芜纪办[2019]54号)精神,以及区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区纪委监委负责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工作的日常监督,区委组织部负责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抓好选人用人和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问题整改。结合本轮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性质,今年3月下旬和5月下旬,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巡察机构抽调人员先后组成督察组和验收评估组,对区委第十五轮21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中期督查和验收评估。

领导约谈,完善压力传导机制。根据市委制定的《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巡察整改约谈办法(试行)》及区委两条贯彻要求,即严格执行繁昌区被市委巡察的单位党组(党委)出现被市委巡察办要求延期整改1个月,由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或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约谈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经延期整改一个月仍未完成整改任务,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其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的,由区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被区委巡察的单位党组(党委)参照执行,采取提醒、约谈、直至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传递整改压力。区委巡察办在综合分析整改验收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整改完成情况专题报告呈送区委,按照区委主要负责同志的批示,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约谈基本完成项、未完成项较多的2家单位党组织分管巡察整改的负责同志。

双管齐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根据本轮整改验收评估情况,区委巡察办逐一制定问题清单分别反馈给各相关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限期完成整改,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同时按照《繁昌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巡察监督工作清单》文件要求,将相关问题清单分别呈送区分管领导,抄送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加强整改日常监督、形成监督整改合力,确保整改成效。

繁昌区委第十五轮巡察共发现问题199个。在集中整改期间,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将199个问题细化成311项整改任务,截止2021年7月下旬,已完成整改296项,基本完成14项,未完成1项,整改完成率达99.7%,其中11家单位全部完成整改。各单位制定整改措施743条,开展专项治理22个,建章立制179项,追责问责18人次,挽回经济损失36.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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