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旨在深化该组与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的工作联系机制,进一步加强派驻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贯通协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综合监督单位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实施意见》包括七个方面内容,每方面分条表述,共41条。起草工作历时半年,十易其稿,最终成文,充分贯彻民主集中制,力求科学、精准、有效。
在站位上突出一个“高”字,体现权威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在职责定位部分开宗明义,明确指出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是“监督的再监督”,与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充分体现了“派”的权威。
在表述上突出一个“新”字,体现时效性。在对该组成立之初印发试行的相关文件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和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三项改革”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市委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最新法规和文件精神,重新起草了本次《实施意见》,文件中的很多表述都是最新的要求,时效性非常强。
在内容上突出一个“全”字,体现完整性。《实施意见》分别从明确职责定位、经常沟通会商、坚持参会监督、开展监督检查、监督选人用人、重要事项报告(备案)、组织审查调查等七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内容基本涵盖了派驻监督工作的主要方面,既明确了派驻监督的对象、权限和职责,也明确了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应当落实的具体责任;既规定了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也规定了组织开展审查调查的有关要求;既包括党纪政务处分实施和意见落实,也包括处分、问责和组织处理相关内容。
在效果上突出一个“实”字,体现针对性。充分考虑该组综合监督单位差异化特点,有的下属单位和党组织众多,有的单位较小;有的成立了机关党委和纪委,有的只有机关党支部等,在信息报送等有关具体工作要求方面不搞一刀切。同时,充分总结以往派驻监督工作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对综合监督单位应当报告、报送和备案的事项(材料)予以明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也便于该组后期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