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市卫健委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曹某,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经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施某,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经市二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近日,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结合新一轮“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和巡察问题整改,全面梳理了2018-2020年市卫健系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典型案例20余件,在市卫生健康系统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会上进行通报,把警示教育落实到市卫健委党委班子成员、委机关中层干部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推动党员干部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受到警醒。
“警示教育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作。”“党纪处分既是严管,也是厚爱。我们必须抓早抓小,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堵住小洞,防微杜渐。”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这次典型案例通报,用身边事、身边人震慑住有麻痹、侥幸思想的干部,做实做细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努力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震慑一域的综合效应。”
警示教育贯穿从严治党的全过程,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近年来,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坚持把警示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政治学习的“必修课”,定期运用系统内查处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警示促警醒、以教育促自觉,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从业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在潜移默化中强化“不能腐”的认识和“不想腐”的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