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深入推动综合监督单位
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时间:2021-04-22 11:46    来源:芜湖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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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深入推动综合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切实增强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政治自觉,坚决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向各综合监督单位印发《关于推动综合监督单位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通知》,并督促各综合监督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责任上“强担当”,扭住“牛鼻子”。要求各监督单位在持续加强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基础上,深入学习领会《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的各项要求,不断增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负责的政治担当,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工作高质量发展。

落实上“治未病”,打好“预防针”。要求各监督单位加强对所管理的党组、党员干部以及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及时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以治“未病”的方式,最大限度将违纪违法苗头扼杀在萌芽之中,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的预防、纠错、救治功能。

深化上“抓常态”,筑牢“防火墙”。要求各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一岗双责”。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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