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积极顺应改革的需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深入开展公务执法用车问题专项整治,逐一排查支队在公务执法用车管理、执行公务执法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自查自纠并及时整改,实行“四化”模式,切实加强本单位公务执法用车使用。
做到公务车辆标识化。对排查到的未喷涂相关标识的11辆公务执法用车及时整改,喷涂标识和监督电话,方便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防范公车私用问题。
实行公车使用平台化。对所有公务执法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通过在公务用车平台上履行申请、审核、调度程序,实现行政执法出行便捷高效、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目标。
实现公务用车信息化。建立公务执法用车使用台账,每月将用车记录截图打印公示,接受公开监督,并运用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全程实时监管车辆运行状态。
推动监督检查常态化。支队纪委切实加强对公务执法用车的经常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务用车平台申请是否规范、车辆行驶轨迹是否合规、非执法任务期间车辆是否封存停驶、节假日期间公务执法用车是否提前报备等问题,确保真正实现公务执法用车使用公开、透明、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