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委巡察发现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突出,主要存在规避和虚假招标、随意变更工程量、验收走过场、不按合同结算工程款、工程管理资料缺失等现象。为取得整改实效,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区委要求区委巡察办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症结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开展专项检查、研究修订相关制度的措施,通过建章立制、流程再造、堵塞漏洞,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杜绝工程建设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针对区直单位和各镇(经开区)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区政府对《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繁昌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完善,出台《芜湖市繁昌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进一步加强了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强化标前和过程监管,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
针对村级小型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区发改委联合区审计局、财政局成立繁昌区村级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检查,制订《开展村级小型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各镇及经开区完成自查摸底工作,统计上报近三年来村级小型工程项目921个,涉及73个村,工程款约3052万元,并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同时建章立制,形成《进一步加强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梳理村级小型工程立项、项目编制、招投标、变更、工程验收、审计、合同款支付等环节的问题高发点和廉政风险点,堵塞管理漏洞,强化项目监管。
下一步,繁昌区委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出台、修订的制度加强执行,并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区委下一轮巡察监督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