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反腐败协调是贯彻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协调是抓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证……”
此前,繁昌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召开,区委组织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等单位交流发言时均如此强调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
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遵循《中共繁昌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责及工作制度》要求,特别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新要求,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实践,完善协调机制,创新方式方法,通过有效整合办案资源,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在法法衔接中的作用,切实做到反腐“一盘棋、一个调、一张网”。
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建立起与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机制,确保线索移送无缝衔接,推动案件有序办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建立与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的线索移送机制,明确移送问题线索的范围、程序,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将发现的线索移送区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抓好追逃工作,于2019年8月制定《关于设立防范公职人员外逃工作办公室的通知》,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检察院等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防逃专班,通过信息共享机制、预警工作机制和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和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和案件移送制度、协同办案制度。
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的全力配合下,反腐败工作合力进一步凝聚,线索移送机制进一步畅通,案件查办配合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互通,为我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反腐败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2020年度,区纪委监委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39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04人次,占比69.2%,“第二种形态”处理104人次,占比23.7%,“第三种形态”处理10人次,占比2.3%,“第四种形态”处理21人次,占比4.8%,使多数党员干部受到了警示、得到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