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以来,按照繁昌区委部署,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梳理历年巡察发现的问题,提炼出村级“三资”管理失序、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频发多发等5个方面14项突出共性问题,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历时近一年,整改成效明显,充分发挥了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战略性作用。
部门联动强化工作部署。整改期间,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三次召开会议调度整改工作,第一时间将区委整改要求传达至相关责任单位,要求各单位认真梳理整改进展情况并形成阶段进展情况汇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各单位整改任务完成后,整改报告由相关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送领导小组。区委巡察办加大督办力度,定期到相关责任单位实地督查整改进度,提出整改建议;加强部门联动,与区委农办、区审计局密切沟通对接,一方面积极参加全区“三农”领域工作调度会通报涉农共性问题整改工作进展,另一方面抓好巡察发现突出共性问题整改与村级审计发现共性问题整改相结合,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形成整改合力,深化整改成效。
开展专项治理深化巡察整改。巡察发现突出共性问题整改工作共涉及10家单位,各单位共开展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发放情况专项治理,使用村集体资金垫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参保费用专项治理,城乡低保、五保专项治理等10项专项治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新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开展民生领域惠民资金项目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11项工作方案,下发《关于扎实开展村集体资金的清欠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各类工作通知7项,精准发力,做深做实专项治理工作。
运用整改成效强化巡察整改。针对村级“三资”管理失序等问题整改,共追回涉农“三农”资金199.93万元。针对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垫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整改,全区共核减城乡居保任务1.7万人,已完成缴费7万人。针对村(居)集体资产资源处置随意、程序不规范问题整改,繁昌区95个村(居)已完成“小微权力”网络平台软硬件设施全覆盖,并坚持每个月定期公开信息,目前已公开信息10万余条,结合疫情防控督查,常态化督促推进“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新机制建设,印发督查通报8期,“小微权力”专题通报1期。针对低保五保项目审核把关不严、优亲厚友问题整改,2020年清退低保对象710户1231人、五保19户19人。针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审核把关不严、优亲厚友问题整改,取消不符合保障性住房政策20户,清退违规享受实物配租6户。
通过建章立制固化巡察整改。涉及到的10个整改责任单位直面自身履职过程中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找出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深刻剖析存在的原因,“对症下药”,完善制度机制。各单位制定完善各类规章制度14项,进行流程再造、堵塞管理漏洞,用制度确保巡察发现共性问题不再反弹。如区住建局出台《繁昌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提高繁昌县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率,助推住房保障民生事业发展;区财政局制订《繁昌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资金支付审核管理办法》,规范财务报销、票据等会计管理;区发改委制定《进一步加强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监管的实施办法(试行)》,梳理村级小型工程立项、项目编制、招投标、变更、工程验收、审计、合同款支付等环节的问题高发点和廉政风险点,加强监管。
在下一步工作中,将持续加强追缴工作,责成各相关责任单位督促相关镇、村履行各项资金追缴主体责任,确属不能追回的指导镇、村依法依规核销。同时强化制度执行,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对出台、修订的制度强化执行,形成长效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并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届区委巡察重点监督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