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户低保申请人患有重病,一年看病花费10多万元,但还需要进一步调查他从医保报销了多少钱,个人实际承担了多少钱,我们不能只听申请人一方说辞,更要看到真实的票据……”这是繁昌区民政局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后,孙村镇第一次低保审核审批小组成员在审核会议上发表意见的一个场景。
为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工作审核审批流程,实现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根据省市民政部门文件精神,繁昌区自2020年10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各镇政府,经入户调查、公开公示、审核审批、结果备案、复查抽查等监督流程后执行。
严把调查关。各镇政府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新增低保户和年审户进行走访,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了解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确认,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严把评审关。各镇政府应当每月组织召开1-2次评审会,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最后提出审批意见。评审会由各镇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召集,镇纪检负责人列席,镇民政、财政、审计部门负责人参加,人数不少于5人。根据实际需要,村(居)委员会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员也可列席会议,补充说明当事人有关情况及接受会议有关问询。
严把公示关。对民主评议无异议的,村(居)委会核对申请家庭基本信息、评议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各镇民政办、区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提出初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7日后,经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后,再报镇政府评审会审批。审批会议结束后,再次对审批结果,进行统一公示,并及时将审批结果、评审意见及公示材料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和繁昌区“小微权力”网络监督平台。同时,按要求在申请人所在村(居)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在刚刚过去的2020年,繁阳镇范马村共有87户105名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到低保金,未发生一起错漏现象,受到困难群众的欢迎和好评。这主要得益于镇村两级纪检干部对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审批工作的全程督促检查,重点监督在低保申报中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现象,杜绝了‘人情保’现象。” 范马村纪检委员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