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出台《关于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巡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巡前、巡中、巡后全过程的“一岗双责”责任。
《办法》指出,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在巡察工作过程中,结合分管领域和部门的职能职责,做好信息情况通报、人员力量支持、提供专业协助等工作,并督促抓好巡察整改落实,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开展。
《办法》明确,市委巡察组驻点开展巡察工作时,应专门听取市级分管领导对分管的被巡察单位意见。市级分管领导结合平时工作和掌握的情况,对分管的被巡察单位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提出巡察监督的重点方向和任务等建议。巡察报告正式形成前,市委巡察组对重要复杂问题应征求市级分管领导意见。
《办法》强调,建立市级分管领导参加巡察反馈工作机制。市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时,市级分管领导参加反馈会议,对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巡察反馈后,市委巡察办将巡察反馈意见抄送市级分管领导。
《办法》要求,巡察集中整改期间,市级分管领导审阅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和主要负责人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抓好整改。对整改进度滞后或整改不彻底的问题,市级分管领导应及时研究、加强督办;对整改中出现的重点和复杂问题,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推动解决。集中整改期满后,市委巡察办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评估,并征求市级分管领导评估意见。市级分管领导应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落细,为高质量推进市委巡察工作再添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