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委巡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政治巡察,着力提升巡察质量,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全年巡察145个单位,共发现问题2028个,移交问题线索536件,涉及市管干部86人,充分发挥了政治看齐之巡、警醒教育之巡、整肃立规之巡的政治功效。
(一)持续深化政治巡察,高质量推进全覆盖
1.科学组织安排,高质量推进全覆盖。全年开展3轮对市本级66个单位的巡察,共发现问题972个,移交问题线索239件,涉及市管干部67人,市本级全覆盖进度达到85.8%(含开发区村居),全面完成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贫困村“回头看”、市直教育系统和重点镇街板块的全覆盖,并组织开展全市法院、人防系统上下联动巡察。各县(市)区扎实推进全覆盖,目前已完成对本级1186个单位(含村居)的巡察,全覆盖总体进度达到83.9%。
2.巩固工作成果,推进县区交叉(提级)巡察。制定《关于深化县区交叉(提级)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实效。全年开展3轮对各县(市)区法院、经济开发区和部分镇街、重点单位共56个单位的交叉(提级)巡察,发现问题884个,移交问题线索320件。我市交叉(提级)巡察工作受到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巡视办的充分肯定,省委深化改革简报专门刊载,并先后三次在全国和全省巡察干部培训班上进行交流。
3.强化责任担当,深化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准确把握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再监督的定位,将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市县巡察监督重点,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积极配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相关情况的汇总上报、个别谈话等工作。按照10%的比例对8个贫困村开展巡察“回头看”,并完成对全市121个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巡察全覆盖。
4.聚焦基层基础,市县巡察向村居延伸拓展。制定《村居“小微权力”政治巡察清单》,细化4个方面26项重点监督内容,紧盯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事和反映强烈的人,推进政治巡察在村居延伸的具体化。分两轮完成对经开区、大桥开发区所辖3个街道及31个村居的延伸巡察。全市933个村居目前已巡察804个,延伸全覆盖进度为86.2%。
5.注重工作规范,健全完善巡察制度体系。认真总结巡察实践经验,全年制定完善各项制度19项,推动全市巡察工作规范开展。结合巡察对象特点和任务要求,巡前全面收集被巡察单位相关资料,先后制定县区经济开发区、市属国企、法院、人防等系统的重点关注问题清单。对标政治巡察最新要求,先后两次修订《政治巡察“4+N”清单》,为巡察组精准发现问题提供参照。
6.突出上下协同,加强对县级巡察指导督导。建立完善县区巡察工作“6+N”报备机制,要求将巡察工作规划方案、年度计划总结、总体进度情况、书记讲话、办组主要负责人调整、每轮发现问题和线索情况等6个方面和其他相关事项及时报备,通过严格报备压实主体责任。全年召开5次县区巡察办主任工作例会,对巡察质量和整改情况进行指导督导,及时纠偏正向。
(二)创新巡察整改机制,做好“后半篇文章”
7.健全完善整改工作制度机制。一是强化整改刚性约束。制定《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巡察整改约谈办法(试行)》,对第六、七轮巡察中的9个单位予以延期整改一个月并予以通报,强化整改刚性。完善整改报告机制,将第七轮整改进展情况,提交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督促市委第六、七、八轮巡察的54个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5002条,建章立制1074个,收缴违纪款271.94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2亿元,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8人,组织处理41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优化整改日常督察督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全程参与第八轮巡察整改验收评估。二是强化“1+4”整改合力。每轮巡察反馈后,及时将巡察反馈意见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分管市领导。推动形成以被巡察党组织为整改责任主体,市委巡察办统筹组织推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分管市领导加强日常督促的“1+4”整改格局,增强整改合力。三是强化整改流程培训指导。巡察反馈后及时召开整改专题培训会,细化“六制五清四问”和“315工作法”,明确整改的步骤流程、环节时限和规范标准。对整改方案实行组、办联审,确保方案可行管用。在集中整改期间,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全程指导协调,推动反馈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8.深化巡察成果的运用。一是推动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针对共性突出问题,巡察组在深入剖析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并向市委汇报。2019年共形成脱贫攻坚、国企改革、内控管理等方面的专题报告26份,特别是在第八轮巡察中发现的违规聘用人员、二级机构管理混乱等两个突出问题,市委统筹开展专项整治,并纳入全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行动一并开展,取得明显成效。二是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针对群众反映较大的重点难点问题,巡察组将其作为“头版头条”进行反馈,各单位对照反馈意见积极整改,推动了一批长期想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市教育局、市发改委下大气力解决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匮乏、“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2019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6所,其中22所已招生,新增5190个公办学位。市生态环境局针对监察支队未收取142家企业排污费问题,成立专班分赴外地上门依法追缴,目前已追缴到位126.7万元。市民政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墓问题,已着手启动编制芜湖市公墓规划。
(三)对标中央和省委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9.主体责任持续压实。一是党委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市委把巡察工作作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抓手,列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适时召开巡察工作会议,及时听取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强化成果运用。2019年,市委常委会会议11次、市委书记专题会议4次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或研究部署巡察工作。二是“第一责任人”责任精准落实。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巡察作为分内要务、应尽之责。在每轮巡察组进驻被巡单位之前,召集市委各巡察组组长集体谈话,明方向、压责任、提要求。全年就贯彻落实赵乐际同志在全国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王鸿津同志讲话和中央、省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文件等作出批示12次。特别是在巡察市委办期间,主动与巡察组组长谈心谈话,指导巡察组找准找实问题。三是强化组织实施。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全年召开21次会议,强化对巡察工作的全程领导、全程指导、全程跟踪。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带头组织推动,带头破解难题,带头督促落实,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
10.着力增强监督合力。一是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制定《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明确在情况通报、人员选派、沟通协调、成果运用、整改监督等5个方面的17项具体措施,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贯通融合。二是加强与组织部门协作配合。出台《关于建立干部队伍建设巡察成果共享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充分运用巡察成果,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市委组织部全年抽调巡察专员、选派挂职干部40人次。
(四)加强规范化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队伍
11.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一体推进、相互融合的原则,将主题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巡察内容,在巡察中开展主题教育,做到两不误、两促进。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11场次,检视剖析5个方面30个具体问题并整改到位28个。开展调查研究10次,形成2篇调研报告,讲专题党课2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2个。
12.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一是规范建设机构。市委巡察办继续被列为市委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专职力量得到加强。二是强化“办组一体化”机制。市委巡察办牢固树立“组为核心、办作保障”的工作理念,细化强化巡前、巡中、巡后各环节的保障措施。建立办组联席会议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效加强办组沟通协调。三是加强办公场所建设。固定了市委巡察机构办公场所,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驻点巡察和日常办公一体化。
13.努力发挥熔炉作用。市委、市纪委加大巡察干部交流力度,巡察办主任兼任市纪委常委。全年抽调198人次参加巡察,选派2名科级干部到县区巡察办挂职、2名年轻干部到省委巡视组“以干代训”,各县(市)区巡察机构全年交流或提拔17人。
14.持续加强规范化建设。一是提升能力素质。强化巡前业务培训实效,结合市委第九轮和第六轮县区交叉(提级)巡察对象特点,组织开展对190名巡察干部的专题业务培训。二是认真执行后评估制度。带头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立并执行市委巡察组作风纪律后评估制度,印发后评估试点工作方案,通过巡察组自评和巡察办走访抽查等方式,对巡察组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了后评估。三是强化党建引领。注重加强巡察机构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支部建在组上”的要求,扎实开展“三会一课”等各类组织生活,打造过硬巡察铁军。四是加强巡察工作舆论宣传。全年在省级以上各类媒体发布巡察工作信息40余条,其中在中央巡视办《巡视巡察参考》和省委巡视办《安徽巡视巡察工作》刊载3篇、省委深改委办公室《安徽改革情况》刊载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