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下发《芜湖市公安机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战时十项纪律》为阻击疫情提供战时纪律保障

时间:2020-02-06 16:28    来源:芜湖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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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市局下发《芜湖市公安机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战时十项纪律》,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各单位、各警种、各部门枕戈待旦,全力以赴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提供了最坚强、最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

“战时十项纪律”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做到“十个严格”,即严格执行上级要求和市局党委决策部署,不得违抗命令、畏难怕坚、擅离职守、不担当、不作为。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备勤和请销假等制度,严守岗位职责,非因工作原因不得离开工作地,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严格公安机关枪支管理规定,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车,强化公务车辆管理,保证公务用车安全。严格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发现涉疫情况后,要第一时间向市局报告,不得对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严格执行市局印发的《关于处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警情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科学、规范、严谨的处置各类涉疫警情。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泄露和上网传播内部文件资料、会议照片视频等敏感信息。严格执行《公安民警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九不准》,不得违规网评转发、擅自接受采访、擅自发布、信谣传谣。严格队伍内部管理,教育民警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实战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严格执行国家卫健委关于来往疫区或接触疫区人员居家隔离观察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告身体状况,不得擅自离开观察地。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不得违规聚餐、聚集、聚会。对违反“战时十项纪律”规定造成影响的,一律依规依纪从快从严从重处理,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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