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鸠江区委批准,中共鸠江区纪委,中共鸠江区监委对鸠江区二坝镇原党委委员(挂职)、农场社区党总支原第一书记汪家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汪家年违反政治纪律,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向其了解有关情况时,隐瞒事实真相,不如实向上级组织交代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插手政府工程建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汪家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爱慕虚荣,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为政不廉、甘受“围猎”,从先进典型沦为腐败分子;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多次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败坏党员干部形象;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鸠江区纪委常委会、鸠江区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汪家年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