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芜湖市监察委、中共无为县委批准,中共无为县纪委、无为县监察委对无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彭曙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彭曙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违反生活纪律;违反群众纪律,为涉黑、涉黄、涉赌行为提供庇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彭曙云身为中共党员、人民警察,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利用执法权力聚敛财物,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充当保护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无为县纪委常委会、无为县监察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无为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彭曙云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无为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