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房管局原副局长于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7年春节期间,于洋先后多次收受管理的物业公司负责人购物卡共计4100元。2018年6月,于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繁阳镇计生办原主任徐成春借公务出差之机公款旅游等问题。2014年,徐成春与铁塔村村干部(已另案处理)一行四人前往甘肃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期间借机游玩了莫高窟旅游景点,相关门票费用采取虚列支出的方式在铁塔村进行报销。此外,徐成春2014年与大阳村村干部(已另案处理)前往重庆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时,参与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支付的娱乐活动。2018年6月徐成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