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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区三山街道三华社区原主任姚有宏违反规定为部分不符合政策的居民办理失地保障问题。三华社区2008年为部分不符合政策的居民办理失地保障,造成自2008年至2017年部分居民违规领取失地保障补助款。作为时任三华社区主任,姚有宏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2月,姚有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三山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