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通报二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2-04-29 15:16

一、繁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徐兴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8年7月,徐兴华在负责打击非法开采办公室、打击非法开采巡查组日常工作期间,接受非法开采人员安排的宴请,并饮用酒水,宴请费用由非法开采人员支付。2021年9月,徐兴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繁昌区孙村镇城管分局原工作人员余文江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8月,余文江在孙村镇开展打非查违工作期间,多次违规接受非法开采人员所送礼金共计3000元。2022年4月,余文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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